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原來表演界有「四大金剛」啊

中時電子報 - 南方朔觀點-亂燒錢沒藝術 文化大承包商可休矣
>藝文人也是人,也愛錢,這不是罪,但愛錢就請規規矩矩去賺,絕對不能以黑箱方式從政府那裡去刮取納稅人的錢。今天的台灣,表演界有所謂的「四大金剛」,他們是台灣的張藝謀們,官方的宣傳表演錢都是他們在包辦,藝文人變成了官藝勾結的文化承包商,這是藝術的墮落。

大概猜得出其中的兩個...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版想到的第二人是煙火界馬公主的老板那 個?

匿名 提到...

剛才在馮光遠BLOG看到
孫翠鳳明華園自97年以來,已經補助將盡2億
我想第三大金剛應該就是它予

JOEY 提到...

煙火的那個我倒沒想到過...

匿名 提到...

芸們應該也拿到不少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