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公平交易法針對聯合行為的修法

自由電子報 - 立院三讀 聯合漲價 可罰年營業額10%

這修法應該那些喊咱們法令過時的大企業主比較不喜歡吧...


國際商情雙周刊資訊網 International Trade - 我國廠商對於美國反托拉斯法應有的認識-以華映與奇美案為例

看看美國,如果有價格壟斷行為可是能把公司的高階主管判有期徒刑的,那我們要不要學呢?

不過,說實在的,聯合行為應該是不好抓,個人猜測之前他們的罰款最後都會透過行政救濟要回來的。

最後,想起朋友去寫信去公平會講這件事,最後是無疾而終....是因為沒法上新聞出風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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