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消保法保護消費者的規定

聯合新聞網 - 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

看到網路上的反應讓我很驚訝,似乎一堆人依然覺得七天猶豫期的規定不適用在軟體上。那衣服、書本、食品 (如年菜) .....[族繁不及備載] 狀況不是也差不多嗎?那是不是要該廢掉七天的規定呢?

原本個人蠻期待台灣可以推行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看到這新聞相關的討論,突然間讓我有點產生懷疑台灣目前該不該朝向參審或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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