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不是抄襲,是創意

蘋果日報 - 熊麻吉當文宣挨批抄襲 黃志雄:這是創意
裏面提到,立委表示「這不是商業行為,他沒有拿來販售,這是創意」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選戰文宣抄襲「熊麻吉」?藍委辯:這是創意的延伸啦!
上面新聞寫,電影公司說「沒有公開販售,就不構成侵權問題」

個人是不太喜歡著作權法,覺得主要是在保障出版公司、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等大企業利益,還搞出個耗盡理論來阻止真品平行輸入...

但是是否侵權是不是應該在於「合理使用」,而不是「商業行為」或「公開販售」,只能說有商業行為、公開販售時,很難被認定是合理使用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