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華碩營運中心移轉新加坡新聞

到今天筆者才注意到這一則新聞,個人對於報導內容感到不解。文中提到新加坡稅負低,是有聽說新加坡遺贈稅比台灣低,但遺贈稅跟企業應該沒有什麼關係,況且台灣施行較少國家所採用的兩稅合一,被課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在分派股利時,給股東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進行扣抵,相較於薪資所得者,稅制上算給予企業主相當的優惠。

另外,文中似乎暗指是"員工分紅費用化"造成稅負增加,就公司財務報表而言,過去不做費用化的處理才是扭曲財務報表,虛增盈餘與EPS (如果到美國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提供給美國投資者的財報也是要調整將這部分做費用化處理);就股東而言,過去動不動就分紅發股票給員工,並用面額計算,根本是稀釋股東權益的行為,費用化才能讓股東獲得一定的保障。能更公平公正反應在財務報表並維護股東權益,反倒感覺被指為洪水猛獸...

當那些大老闆領股利可扣抵,又有一堆投資抵減可用,最後可能近乎不用繳所得稅,而且未來如果遺贈稅法修正之後,他們過世後留給子孫的財產又只要繳少少的遺產稅,那些領薪資所得只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能用,且名下又沒什麼財產的人,會有什麼想法呢?

當那些高股價科技公司的科技新貴,年終分紅分到股票只用股票面額 (NT$10) 來計算時,對於在低股價公司或甚至未上市公司裏工作,年終只分到一點點錢或沒什麼價值的股票的人 (更不用說沒領到年終獎金的),這樣算公平嗎?

DigiTimes - 華碩營運中心暗轉至星 中、高階人事在台辦退由星公司回聘 恐引發台廠連鎖效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