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 星期日

現金逐出合併

最近的一些新聞讓我聯想起上面貼的標題...

中央社即時新聞 - 文林苑案 郝龍斌:是遺憾也是省思
ETtoday 新聞雲 - 道歉回不去?景森掰掰粉專:再好聽的話都騙不了人!

共有一家公司的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控制股東可以透過合併把不合作的少數股東踢出公司,只要踐行法律程序來保護少數股東,並以所謂「公平價值」收買股份。

然而在許多以「都更」為名的合建案件中,也是有住戶是有獨立土地與房屋,不是與他人共有情況下,政府與建商依然可以聯手藉由打著「公共利益」這個 Greatest Good 的大旗,犧牲反對者的利益。

而誰來決定「公共利益」?決定誰的財產權該可以被保障?就是主權者說了算。我相信 1933 年德國通過「遺傳疾病病患後代防止法」執政者也是認為都是為了公共利益啊,未來我們只能等辛德勒伸出手來拉我們一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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