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霸凌、騷擾與大家的看法

下面是個人觀點的胡言亂語...

寫起來當記錄,以後可以回來咀嚼,看自己是不是有什麼跟之前不一樣的想法,或是有新的觀點,甚至是心中的疑問。

看到朋友在 FB 貼
Punchline 娛樂重擊 - 從《地下鐵事件》到《若無其事的寧靜》:看日本的社會霸凌

看到文章中提到地鐵沙林事件的被害者,因為沙林毒氣後遺症,無法順利工作,被同事長官攆走的情況。但總覺得類似情況發生在台灣的話,可能也會出現差不多的案例吧。

有關日本的道歉文化,台灣這邊或許也有一點點,例如這次塵爆事件,個人印象中在電視新聞畫面中,有看到受害者對家人在喊對不起的,只是台灣這邊沒日本那麼嚴重。或許是台灣沒有日本的合群壓力,透過家庭、學校、媒體從小到大不斷地在告訴著人民,不要給別人帶來困擾,這種在乎別人可能會有的特定看法也許就如此地被規訓出來,像巴伐洛夫的狗一樣。

再來就是網路騷擾,隨著網路社群的發達,過去或許只有報紙電視能做到的,現在透過網路也可以。

下面是 Last Week Tonight 談有關網路騷擾
Last Week Tonight with John Oliver: Online Harassment (HBO)

(想看有翻譯的,要點這個連結)

漫罵與負面評價、威脅、公開過去的親密照片或影片等行為,隨著網路越來越發達讓這些傳遞變得更快更廣。漫罵與負面評價多半是影響心情,有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失時,或許可以透過民法求償,不過在某些狀況下,行為人也許有刑事責任。而涉及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威脅時,自然觸犯刑法的可能性就大增。

比較讓我想去思考的是公開分手對方私密照問題,影片案例中的被害人去找律師,第一個律師不接,還叫被害人應該慎選男友;第二個接的話要先收 5,000 米金訂金,打完官司可能要一萬至一萬五米金...先講個題外話,台灣愛學美國,學啊!到時只怕要有錢才打得起訴訟,就算打贏只怕民事賠償大部分進律師口袋。另外有關著作權登錄,這是米國特色,與台灣無關。

在台灣公開私密照的新聞中,刑法方面多半可以看到一個是妨害秘密,另一個是散布猥褻物品。Last Week Tonight 中也沒提到這兩個,裏面所幾講的復仇性愛照似乎多是得對方同意而拍攝為前提,所以米國碰到這類事情時,主流的說法卻是要人當初就不要拍這種照片,不過至少美國打算立法要給親密照持有者不能去公開的義務,也附加了公共利益的排除條款,而且除了政府外,企業也有在這方面努力,如 twitter 跟 google。

為何公布某人的裸照會傷害到某人呢?難道意思是大家會因為有人的裸照在網路流傳而會改變對該人的看法或對該人的態度嗎?你會因為長官或部屬的裸照認為他或她不適任?你會因為小孩學校老師的裸照認為他或她不適任?那到底是誰傷害了照片被公開的人呢?但很遺憾地目前這招就是有用,如果大家觀念改變,也許這種行為就不會再出現,不過在可預見的未來應該看不到這情況來臨吧...

最後,有關散布猥褻物品,你會不會覺得你的裸照、你的裸體是「猥褻物」呢?


P.S.
蘋果日報 - 【獨家】曾po淫照毀南僑婿 美女獸醫這次… | 即時新聞 | 20150626 | 
中時電子報 - 報復分手po性愛照 男涉妨害秘密
TechNews 科技新報 - 分手後對方散布性愛裸照怎麼辦?現在網路公司都願意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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