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僱用人責任

蘋果日報 - 【更新】男撞太魯閣號判賠2.1億 賣掉公司也不夠

底下看到有人回應說,沒聽說靠行計程車出事,車行有連帶責任的。

感想是,沒聽過不見得不是這樣...
民法第 188 條的僱用人責任,依 45 台上 1599 例,以事實上之僱用關係為標準。靠行司機與車行,目前法院就是認定他們為事實上之僱傭關係,司機在執行職務時所為的侵權行為,車行要負連帶責任。

google "靠行 僱傭" 可以找到下面幾個連結
大紀元 - 靠行計程車肇事 高院民事判車行負連帶責任
法源法律網 - 法學論著-法學期刊-萬國法律第 15 期 (1984.06.01)-計程車把人撞傷,由誰賠償?
聯晟法網 - 運將撞死乘客 車隊賠千萬〈解說:高宏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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